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国质检通[2013]503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3-11-21 点击:886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3-09-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质检通[2013]503号
实施日期: 2013-09-2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质检总局就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开展质检制度创新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试验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家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政府转变职能的新要求,按照“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深入研究,大胆创新,探索建立旨在进一步提升质量、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新的检验检疫制度体系。积极创新质监工作体制,借鉴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技术基础支撑体系和高效便捷的质量技术监督服务体系。在试验区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使质检工作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探索建立试验区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

  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自由贸易区经验,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按照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一线”最大限度予以便利,主要实施进出境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二线”在完善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基础上,做好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深入研究和运用以风险管理、诚信管理为基础的分类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切实将检验检疫工作重心转向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形成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积极研究对进出口产品实施前置备案注册、验证管理和后续监管的创新措施。探索实施原产地溯源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对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采信制度和管理制度,完善试验区集中查验和监督管理设施,全面提高履职效能。

  三、支持试验区创新建立质量技术监督和执法体制

  支持采用远程监控、全程监管、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特种设备监管模式,设立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加强对试验区内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支持试验区内建立以企业质量自我声明、流通环节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质量申投诉处理、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为主要内容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

  四、支持深化试验区质量监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将试验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给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支持探索改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取消一批审批事项,缩减审批目录范围,转变审批方式,逐步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支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试验区内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事项进行整合,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加强对实验室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支持统一实施检验检测机构后续监管,建立检测机构采信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

  五、促进试验区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口岸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协同把关,为试验区货物和人员的进出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配合建立符合试验区内国际分拨、融资租赁、第三方维修、转口贸易等新业态发展需求的监管制度,推动“区港一体化”建设。鼓励探索进出口地理标志保护监管的便利化服务措施及信息采集,探索试行将有关行政许可及审批权限下放至直属局和放宽审批条件,试点简化进口备案和装运前预检验程序。积极推进与海关的“三个一”合作试点,提高口岸工作效率。

  支持试验区制定、发布一批与国际标准及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区域性地方标准。支持区内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引导、鼓励区内企业开展联盟标准创新试点。支持对区内企业进行WTO/TBT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工作,并为消除、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咨询与服务。

  六、建立试验区检验检疫预警和防控体系

  加强试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植物疫情和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预警和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医学媒介监测、核生化有害物质监测、外来生物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等制度,提高应对和处置效能,切实做好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和衔接,共同为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七、支持试验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积极支持试验区依托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区内企业、相关单位与检验检疫机构申报信息、物流信息和监管信息的共享。创新技术与方法,提高检验检疫物流监控系统与试验区各类新业态运行模式的兼容性。利用物联网及无线通信等技术,在区内试行检验检疫移动执法,为区内企业提供通报通放、网上预约、在线办理等无纸化信息服务。

  八、推动试验区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支持试验区率先按照企业申请、联合征信、社会公示、政策叠加、滚动淘汰等原则,制定诚信企业名单,落实鼓励和扶持措施。支持建立统一的征信平台和诚信管理体系,共享企业诚信信息。逐步推行在企业分类管理、诚信管理、“AA级”企业评定等方面采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支持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探索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支持建立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

  九、支持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安全溯源和监管机制,试点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互联的检验检疫信息支撑系统,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产品的监管效率,促进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的健康发展。

  十、服务试验区产业集聚

  支持试验区内生物医药、旧机电维修、入境再利用和再制造等产业发展。根据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制定相应的审批、申报、查验和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提高管理效率,鼓励相关企业落户区内,促进试验区发挥对重点发展产业的集聚效应。

  支持国家质检中心落户试验区,为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提供检测服务。支持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为自贸试验区提供便利服务。支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社会化改革。支持推动试验区内检验机构的产品检验结果和检验标准与其他国家间的国际互认工作。逐步放开外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

  质检总局要求各有关质检机构,进一步增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全面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方针,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新贡献。

  质检总局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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