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牛羊产品申报绿色食品相关要求的通知(中绿认[2013]101号)

更新时间:2013-09-13 点击:2550

发布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13-09-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绿认[2013]101号
实施日期: 2013-09-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关绿办:

  为做好牛羊产品绿色食品申报工作,优化绿色食品产业结构,促进畜牧业健康良性发展,中心多地调研,组织部分省绿办和专家及牛羊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技术人员召开研讨会,在此基础上,中心决定,对绿色食品牛羊产品的申报和受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受理范围

  (一)鼓励具备饲料种植加工、牛羊养殖、牛羊屠宰加工的全产业链生产企业申报绿色食品,经营范围仅有屠宰、加工,牛羊无固定来源的加工企业申报绿色食品暂不受理。

  (二)牛羊养殖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自主经营、公司+基地+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经营主体,完全草原放牧的。

  2.公司自主经营、公司+基地+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等经营主体,半放牧半饲养和农区养殖场养殖的。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经营主体除完全草原放牧外,其他饲养方式的暂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牛羊产品申报绿色食品,除符合相关绿色食品标准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建立和完善健康养殖管理制度,需要时建立完善的养殖管理体系,包括:统一提供优良品种、统一规划场地和圈舍设计、统一饲料配方和饲料添加剂供给、统一疫病防治措施及兽药供给、统一生产管理标准、分户建设和经营等。

  (二)应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包括饲料种植和生产、牛羊养殖、屠宰、加工等过程,记录应有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应建立可追溯体系,包括饲料来源、母系图谱、饲养过程、疫病防治、产品加工和销售等,鼓励在产品上采用二维码等防伪追溯体系。

  (四)应制定符合绿色食品相关要求的生产技术标准,并报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五)粗饲料应全部来自符合绿色食品相关要求的自有、合作共建的生产基地或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预混料应为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六)兽药、预混料及饲料添加剂应来自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合法供应商。

  三、申报要求及证后监督管理

  (一)强化审核检查工作。县级绿色食品检查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专家)应参与对申请人申报绿色食品的审核和现场检查工作。重点关注饲养环节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切实把握饲料、疫苗、兽药使用以及生产过程记录等关键环节。

  (二)产品检测。坚持由检测机构负责抽取检测样品,确保检样的代表性和有效性。初次申报时,同类分割肉产品只需提供一份定点检测机构出具的全项产品检验报告;续展或增报产品时,提供一份定点检测机构出具的全项产品检验报告。

  (三)加强证后监管。要吸收县级专业管理人员参与证后监管工作,落实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年检工作要深入到生产的各个环节,产品抽检和年检督导要将畜牧业作为重点。

  联系人:认证审核处 乔春楠

  电 话:010-62191408 010-62122266-2033

  传 真:010-62113258

  Email:rzshc@greenfood.org

  特此通知。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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