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风味鱼干制熟食适用标准问题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5号)

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更新时间:2013-07-18 点击:1047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3-07-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卫食品函[2013]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湖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明确风味鱼干制熟食镉限量值标准的请示》(湘卫报〔2013〕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第3.5项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的规定,风味鱼干制熟食属于干制食品,其镉限量应当以鲜、冻鱼类的镉限量并结合其加工脱水率进行折算。

  此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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