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2013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29号)

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更新时间:2013-07-18 点击:1669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3-07-03
失效/废止日期: 2013-08-09
发布文号:国卫办食品函[2013]29号
实施日期: 2013-07-03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各有关单位:

  2002年,原卫生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规定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对该名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2013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8月9日前反馈。

  传  真:010-84027175

  电子信箱:cm315keke@163.com

  附件:《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2013版)》(征求意见稿)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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