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标签延长使用的函》

更新时间:2013-07-18 点击:1204

发布单位: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发布日期: 2013-07-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3-07-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经过中国调味品协会反映情况并提出申请,现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已复函,同意在确保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产品质量分别满足SB/T 10336-2012《配制酱油》、SB/T 10337-2012《配制食醋》要求的前提下,现有库存包装使用时间延至201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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