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开展朝鲜东部海域远洋渔业项目的紧急通知(农办渔[2013]65号)

来源: 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3-07-18 点击:1035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3-06-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渔[2013]65号
实施日期: 2013-06-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近日,朝鲜共同捕捞协会来华与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就今年开展朝鲜东部海域捕捞合作事进行了会谈,朝方坚持改变以往中方渔船自行海上加油的做法,由朝方统一供应在朝作业中方渔船所需燃油。朝方的决定对我渔船正常生产、经营和作业安全将产生影响。为保障我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涉外和安全生产事件,经研究,我部决定暂停今年朝鲜东部海域远洋渔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辽宁、山东省和大连市渔业主管部门速将上述决定通告相关项目企业和渔船船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省市渔政和渔港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渔船的管理,从源头上制止渔船未经批准离港赴朝生产。

  二、对于私自出境赴朝作业渔船和辅助船船主以及违法组织渔船出境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规及农业部、外交部、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境外作业渔船监督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4号)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处理,追究其非法出境、走私等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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