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蚌肉多糖作为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特此公告。
附件: 蚌肉多糖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