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674号)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1044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07-11-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注[2007]674号
实施日期: 2007-11-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核酸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经研究,现将核酸类保健食品的不适宜人群由“痛风患者”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已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且不适宜人群为“痛风患者”的核酸类保健食品,自2008年1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的不适宜人群须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请各省级局及时将更改事项通知辖区内的相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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