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蜂胶产品暂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08]275号)

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1767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8-11-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食监函[2008]275号
实施日期: 2008-11-1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蜂胶产品是否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请示》(京质监局〔2008〕146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蜂产品市场准入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蜂胶属《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可用于保健食品目录中的物品,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

  根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三)》关于国家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的要求,蜂胶产品暂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范围。

  据上述原则,我们将适时对《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进行调整和修订。

  二〇 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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