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乳清粉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1]228号)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1665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1-09-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食监函[2011]228号
实施日期: 2011-09-1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原料乳清粉产品归类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1674-2010)对乳清粉、脱盐乳清粉作出的定义是:乳清粉以乳清为原料,经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脱盐乳清粉是以乳清为原料,经脱盐、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以乳糖和乳清蛋白粉为原料,采用干混工艺进行生产加工的"乳清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1674-2010)相关规定,不能按乳清粉实施生产许可。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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