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24号)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10-08 点击:74

发布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10-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22年第24号
实施日期: 2022-10-0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生产企业所在地为广州、深圳市区域内的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事项委托广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生产企业所在地为广州、深圳市区域内的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委托广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包括相关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的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行政许可撤销、注销等全部权限。

二、委托事项统一使用广东智慧药监审批系统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广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受委托的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及广告批准文书文号,均使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号,实行电子证照管理。

三、上述事项委托期限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

四、自2022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生产企业所在地为广州、深圳市区域内的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及换证申请。在此之前已经受理的相关许可申请,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审批及后续审查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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