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农办质监发[2021]225号)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1-09-22 点击:460

发布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1-09-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农办质监发[2021]22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室:

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抓好今年“两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管函〔2021〕2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今年“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日常监管责任落实。“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加大日常巡査力度,将监管措施真正落实到乡、到村,落实到生产者,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

二、强化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宣贯和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已于今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新增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多、调整幅度大、涉及范围广,对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具有重要影响。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新标准宣贯,利用明白纸、宣传册、农村大喇叭等形式,及时将GB2763-2021中的限量标准分品种分类别等进行宣传解读,将新的限量标准及时宣贯到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指导他们按照新标准要求,科学选药、合理用药,确保农产品农药残留符合标准要求。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要加大“两节”期间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风险监测力度,积极织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抽检节日期间消费量大、问题隐患较多的“菜篮子”产品。种植业产品聚焦豇豆、菜、芹菜等,重点监测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和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畜禽产品聚焦禽蛋、禽肉,猪肉、牛肉、羊肉等,禽蛋重点监测氟喹诺酮类药物和酰胺醇类药物,禽肉重点监测恩诺沙星和氧氟沙星,猜肉、牛肉、羊肉重点监测“瘦肉精”和其他禁用药物。水产品聚焦大口黑鲈、鳊鱼等,重点监测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停用药物氧氟沙星及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会商研判、及时处置。

四、强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山西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深化“两节”期间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开展专项抽检,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等行为,从严管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情况,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农产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农产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彻底追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两节”期间要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主体,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威慑作用。

五、强力推进达标合格证制度。各市县要加大合格证试行力度,加快健全主体目录,指导生产者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承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应带证上市。加大对应试行但未试行达标合格证的生产者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力度,督促其按要求实施达标合格证制度,指导县、乡镇监管部门和生产者在做好禁限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常规药物残留速测,坚决防控农兽药残留超标风险,积极引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理念,坚决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流向餐桌。

六、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市、县要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第一时间报告省厅质量安全局和相关农畜水产品主管处站。要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都要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及时处置突发问题。

省厅联系人:王圆荣,电话0351-8235616,传真:0351-8235283;值班电话:0351-8235277。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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