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销售领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五张清单的通知》解读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12-28 点击:85

发布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12-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类制定发布了食品销售领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五张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清单归集了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主要内容

“五张清单”分别适用于食品销售企业、其他食品销售者、食品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五类主体。涵盖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过程控制等方面,内容详尽、简洁明了。方便食品销售领域各类主体“对号入座”、照单履责,落实好主体责任,指导基层精准、精细监管,推进四川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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