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豫市监明电〔2021〕227号)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9-07 点击:340

发布单位: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9-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豫市监明电〔2021〕22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着我省的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地各级各类学校秋季学期将逐步有序开学,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在灾后重建和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做好秋季开学及整个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与指挥下,严格落实省局工作要求,把做好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统筹谋划,明确责任清单,签订监管责任书,做到定点定位、蹲点包干、责任到人,全力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确保平安开学、开学平安。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研究对策,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各地要严明工作纪律,逐级传导压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履职不力,安排部署流于形式、监督检查走马观花、工作成效毫无起色,特别是隐患整治不力导致发生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或食品安全舆情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各方责任落实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各方按照《河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豫市监〔2020〕81号)落实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多管齐下重点紧盯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做好开学前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查、清洁消杀,对二次供水和井水由专业机构进行水质检测,按要求实施处理。开学后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送餐分餐、食品留样、食品安全自查等各项制度措施,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提升“6S”规范化管理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水平,合力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走深走实,减少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三、严格做好学校餐饮服务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管控,充分应用“豫冷链”系统加强对学校和供餐单位进口冷链食品采购、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监管,督促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全面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健康监测,按要求和规范洗手、佩戴口罩、着工作服帽,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加强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消毒和餐用具的清洗消毒,配齐通风、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设施。

四、开展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在秋季开学前后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进行覆盖全项目的地毯式风险隐患排查。对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列为重点对象,加强检查和指导的力度与频次。及时全面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逐项问题进行整改、逐个学校进行落实。要把本地区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不足和各类隐患找出来、分析透,对区域性系统性问题隐患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震慑力,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五、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开展的力度,加强学校和供餐单位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充分发挥“豫食考核APP”在线学习培训和抽查考核作用,着力解决从业人员规范操作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提升问题,增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要配合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加强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知识与制止餐饮浪费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学生均衡膳食理念和健康饮食理念,引导学生爱惜粮食,培养节约习惯,制止餐饮浪费。

六、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测力度,切实做到敏感舆情及时通报,重要舆情及时上报,负面舆情及时处置,正确引导舆论,回应公众关切。要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高效反应、快速处置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危害、影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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