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津粮政法〔2021〕8号)

来源: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21-09-07 点击:244

发布单位: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21-09-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粮政法〔2021〕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局所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市粮食和物资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2021年局第3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处室在提请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完成决策后,承办处室要及时对决策事项卷宗进行整理归圳档。

三、实行目录动态管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处室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xls

2021年9月3日

市粮食和物资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主体 承办处室 时间安排
1 天津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市粮食和物资局   粮食储备处 2021年3月
(已完成)
2 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市粮食和物资局 粮食储备处 2021年3月
(已完成)
3 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 市粮食和物资局 综合调控处 2021年3月
(已完成)
4 天津市粮食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市粮食和物资局 监督检查处 2021年6月
(已完成)
5 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承储库点选定管理暂行办法 市粮食和物资局 粮食储备处 2021年9月
6 天津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市粮食和物资局 监督检查处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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