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号)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3-25 点击:558

发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3-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府厅发〔2021〕3号
实施日期: 2021-03-2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进一步加强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发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着力补齐新型消费短板、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新型消费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一)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探索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社区、家政、旅游、体育等领域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建设“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深化虚拟现实(VR)技术应用,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普及应用。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依托教育省域网和赣教云体系,完善中小学线上教育资源体系,推广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网络学习模式。积极推进建立电子处方流转、线上疫苗接种预约服务、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实施线上医保支付等新模式。提升完善“一部手机游江西”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江西健身步道微信小程序和公众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深入推进“互联网+”,促进产业上线上云,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培育垂直电商供应链平台,形成数字经济新实体。支持实体企业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实体商业借助新技术或第三方平台拓展线上销售、直播带货、社群营销、云逛街、云展销等新模式。推广农产品“平台+基地+物流直采”“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支持各地各领域密集组织各种形式的“赣品网上行”网络对接促销活动,创建“品牌江西”网络商城及微信公众号,全力拓展优质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助推品牌品质消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进南昌市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九江市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吉安市等地创建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健全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依托新型消费推动跨境电商与外贸深度融合,鼓励企业通过“赣货通全球”平台做大做强跨境电商业务。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结合我省“三同”试点打造铁海联运,为企业进出口贸易畅通便宜快捷的物流渠道。加大跨境人民币宣传力度,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在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稳外贸稳外资、稳企业保就业以及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的作用,鼓励新型消费领域的企业通过跨境人民币结算开展贸易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南昌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5G示范应用

    (四)鼓励建设研究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布局建设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创新中心、应用示范平台、产业研究院,积极推进互联网数据中心(IDC)部署,加快行业云计算平台建设,不断扩大内容分发网络容量和覆盖范围。加强电信运营商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国内领先大数据服务企业在我省建立研究创新平台,在工业、公共事业、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提供云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扩大运营商5G规模,持续推动5G领域的行业示范应用,进一步加大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合理布局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4G)、窄带物联网(NB-IoT)、增强机器类通信(eMTC)和5G多张网络,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和交叉覆盖。加快打造电信5G+智能宽带的“双千兆”精品网络,以5G网络建设和应用创新为重点,加快抢占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战略制高点,加快建设千兆城市,以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为重点,加快智慧广电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支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多场景应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和城市建设数据汇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现代流通商贸体系发展升级。在中心城市、重点乡镇加快布局数字化智能化消费网络。深化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鼓励农村商贸流通升级发展。加快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推进供应链创新应用,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开展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构建城市物流中心、县域物流中心、乡镇配送站、城市社区及村级配送服务网点等城乡高效配送网络体系。全面推进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推动快递服务向行政村延伸,着力打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进村“最后一公里”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新型消费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提高智能化水平

    (七)加快推动智能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融合,加快区块链在商品溯源、跨境汇款、供应链金融和电子票据等数字化场景应用,推动更多企业“上云上平台”。引导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快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实施在线审批和放款。搭建基于联盟链的江西省金融业数据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数据跨机构跨部门安全共享,助力解决金融机构风控难、行业监管难、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进一步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让老年人更好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鼓励企业研发可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超高清及高新视频终端、虚拟现实终端、智能教学助手、智能学伴、医疗电子、医疗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广电局、江西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大数据有序共享。依托省物流大数据中心,建设市级物流信息平台,推进快递物流企业大数据信息化。鼓励企业建设大数据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和控管中心,以大数据在重点领域的应用带动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大整合开发力度,探索数据流通规则制度,有效破除数据壁垒和孤岛,打通传输应用堵点,提升消费信息数据共享商用水平,更好为企业提供算力资源支持和优惠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着力打造新型消费增长极。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着力把南昌市建成中部地区消费中心城市,支持赣州市、上饶市、宜春市、萍乡市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支持赣州市、吉安市打造全国红色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支持九江市、景德镇市、抚州市依靠自身特色优势,分别打造环庐山旅游消费中心、世界陶瓷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国际戏曲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加强县级和特色小镇消费区梯队建设,加快规划建设一批城乡融合新型消费网络节点。推进商业街区改造提升,鼓励有条件的街区加快数字化改造,探索提供数字生活新服务。优化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等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提升信息化服务功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新型消费政策支持,增强政策导向力度

    (十)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正视数字经济、大数据伴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对现代税收征管的冲击和影响,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深化政银合作,拓展新型消费领域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消费信贷投放,针对家政、托幼、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领域消费需求,开发专属信贷和保险产品。持续推进全省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鼓励省内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移动支付、网络支付等新型消费相关支付业务降低手续费用,降低商家、消费者支付成本。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通过发行新股、发行公司债券、“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帮助企业引入产业资本和相应金融杠杆。鼓励各地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合作,依法合规、因地制宜设立专项资金、产业基金,推动生产要素向更具有前景、更具活力的新型消费领域转移和集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就业保障政策。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指导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解决稳岗压力大、生产经营用工波动大等问题,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政策落地见效,优化简化办理流程,帮助缴费困难的职工续保缴费,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提高参保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鼓励建设新型消费大数据库。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等基础设施资源,加快推动我省新型消费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社会组织、电商企业等建设相关领域大数据库,提升对大数据立体化分析与运营能力,在不同场景中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政府与社会合作,建立新型消费大数据分析常态化机制,提升大数据服务新型消费的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新型消费发展环境质量,健全发展基础

    (十三)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推动健全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完善跨境电商制度,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建设新型监管机制。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引导新型消费健康有序发展,防止恶性竞争。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推动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联动、线上线下互补。加强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通过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依法公示全省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抽查等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服务标准体系。积极探索新型消费标准化建设,鼓励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等制定服务标准,促进行业提升发展水平。支持和鼓励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研究制定支撑新型消费的服务标准,健全市场监测、用户权益保护、重要产品追溯等机制,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精简证照办理。以“网上办、不见面、快递送”为目标,搭建好江西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减少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探索实行“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要求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最多核一次”等方式,推动许可审批工作提速增效。(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扎实推进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助力我省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支点。

    2021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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