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1-02-10 点击:831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安全放心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排查,加大监测力度
各地要以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等为排查重点,对辖区内蔬菜、水产品种植养殖主体,村边地头产地市场等主要场所,加大风险监测力度,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在生产环节跟进开展监督抽查。省里将在春节前后,分别组织开展一次蔬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以潍坊市寿光市、临沂市兰陵县、聊城市莘县等我省三大蔬菜主产区的重点生产县为抽查重点,主动查找治理问题,确保蔬菜供应质量安全。
二、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各地监管、执法机构要协调联动,瞄准韭菜、芹菜、辣椒、草莓、乌鳢、鲟鱼等重点农产品,聚焦农药、兽药选择和使用等薄弱环节加强巡查检查,重点解决“菜篮子”产品特别是鲜叶菜农药残留超标,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紧紧抓住农药隐性添加、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和隐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追溯管理,压实主体责任
各地要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按照“巩固、达标、提升”三方面要求,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倒逼生产者强化质量管控,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要按照《关于共治共享,坚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告》要求,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配合,推动落实合格证出具、查验,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四、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用药指导
冬春季节交替时期是设施蔬菜及水产品防病促长、提升品质的关键时期,针对我省农产品种养殖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点,各地要加强指导。针对设施蔬菜,一要加强生产管理。增加光照,加强水肥管理,调控温室内空气湿度,控制棚室蔬菜病害发生和蔓延,减少病虫害发生几率。二要坚持科学防治。在病虫害防治上坚持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绿色防控策略,化学防治尽量正确选择和规范施用粉尘剂或烟雾剂农药,如果喷施液体药剂,要注意喷施时间,提高农药的利用率,降低药害风险。三要合理使用农药。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则,精准配药,做好药剂交替使用,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使用绿色、安全的农药,杜绝使用氧乐果、毒死蜱等禁限用农药。针对蔬菜、草莓的灰霉病、叶霉病、白粉病等易发病,在农药使用时需特别关注啶虫脒、吡虫啉、腐霉利、多菌灵的安全使用。针对水产养殖,一要加强渔病预防。在育、养环节,水温15℃左右时鱼类易发水霉病、细菌病和寄生虫病,虾蟹类易发病毒病等。为防止此类疾病的发生,要通过水质调控、及时增氧施肥,选择良种并控制放养密度,在饲料中适量添加增强免疫力的正规添加剂等控制疾病的发生。二要严禁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和三无产品,严禁滥用抗生素。参照《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0年2号》要求,合理使用已批准的水产用兽药,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
五、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应对处置
各地要加强舆情动态监测预警,针对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负面报道,要科学研判,快速响应,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确保农产品生产和供应秩序稳定。
各市在有序开展工作的同时,要注重疫情防控和保障质量安全工作的有效协调,监管、执法、检测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相关工作情况于3月12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邹晓琳
联系电话:0531-67866095
电子邮箱:sdsnytzjc@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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