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转发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关于加强专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21-01-11 点击:924

发布单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21-01-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1-01-0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应急管理局:

    近期,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专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指导意见》(化安协发〔2020〕43号,以下简称《意见》),从18个方面提出了专业安全管理的职责划分、安全管理重点和风险管控要素等,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夯实全员安全责任,强化专业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将《意见》转发至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和使用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并组织企业、安全专家和应急部门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意见》要求,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将《意见》有关要求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和规程,明确专业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专业部门在风险管控中的作用,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月6日

    附件: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关于加强专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指导意见(化安协发〔2020〕4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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