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岁末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函〔2021〕1号)

来源: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21-01-11 点击:1930

发布单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21-01-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应急函〔202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进入冬季,全省气候干燥寒冷,雨雪、冰冻、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增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一些企业年终岁末赶进度、开停车等活动频繁,极易诱发生产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以往事故教训,严密防控季节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冻防凝管理

    1.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都要明确防冻防凝工作负责人、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考核要求等,严格落实防冻防凝工作职责。

    2.企业应当对工艺技术、装置设施、物料介质、作业场所和供电、供暖、供气(汽)、供(排)水、消防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结合以往经验和事故案例,辨识评估低温、冻凝带来的安全风险,列出防冻防凝风险清单,逐一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3.企业应当根据工艺设备安全要求,明确防冻防凝注意事项,组织制订和完善相关岗位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的防冻防凝操作要求,落实工艺参数调整、投(停)伴热等相应的操作方法、步骤和控制要点等。

    4.企业应当充分考虑重污染天气、节日期间产品销售造成的生产负荷降低因素,与防冻防凝要求对装置安全运行的叠加影响,严禁超工艺指标操作。

    5.企业应当全面排查各类排空、排凝、保温、伴热、疏水、导淋、循环等防冻防凝设施和措施,彻底整改存在问题,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6.企业应当组织研究制定动静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的防冻防凝检查内容(参考附件1),包括防冻防凝点及数量、防冻防凝的方式、检查方法和频次、工作关键点等。

    7.企业应当编制防冻防凝检查(巡检)记录,采用定人、定点、定路线的方式巡回检查,对检查(巡检)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处理和上报。

    8.企业启动防冻防凝工作后,防冻防凝检查有关内容要列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

    9.企业不得因防冻防凝需要停用液位计、消防水等监测设备和安全设施。

    10.企业所有装置停产、设施停用、设备停机等,必须严格落实相应的防冻措施。

    11.企业遇到气温骤降、持续低温等恶劣天气,要加强值班力量,安排懂生产、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值班,确保具备处理防冻防凝事故的能力。

    12.企业应当确保各操作岗位暖气、空调等取暖设备完好适用,并督促员工正确配戴使用防寒防护用品,防止人员冻伤。

    13.企业在防冻防凝期结束后,要认真分析防冻防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各项措施。

    二、加强防火管理

    14.企业应针对冬季干燥特点,强化动火作业管理,控制动火作业点和作业频次。在装置出现异常工况时,应立即停止现场一切动火作业,必要时撤离现场作业人员。严禁使用明火加热处理冻凝设备和管线。

    15.严格防静电管理,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的人员应规范穿戴防静电服,严禁穿戴化纤衣物,进入前应及时消除人体静电。

    16.电气设施和配电装置应保持绝缘防护完好,现场临时用电设施采取措施防止雨、雪侵入及受潮、淋水、结冰引发绝缘下降等问题。

    17.及时清理易燃、可燃杂物,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严禁超用电负荷使用电气设备。采用电暖设备时,应避免超负荷用电造成火灾事故。

    18.定期检查并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

    三、加强防中毒管理

    19.企业应当针对冬季有毒有害气体易集聚特点,严格受限空间作业管理,严格执行通风、检测等规定要求,加强现场作业监护,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0.在可能存在有毒气体、惰性气体积聚的分析室、厂房等封闭和半封闭场所,要制定和落实通风措施,规范设置和管理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警示标志。

    21.严防人员在可能出现有毒气体、惰性气体积聚的分析室、厂房等封闭和半封闭场所内休息、逗留。

    22.涉及有毒介质装置区的巡检人员,现场巡检必须随身佩戴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相应防护用品等。

    23.采暖蒸汽和生产蒸汽要分开设置,避免换热设备泄漏污染采暖系统造成人员中毒。

    24.加强企业员工和承包商管理,严禁采用明火方式取暖,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四、加强防滑防冰凌管理

    25.企业应当及时清理装置区通道(含楼梯)、厂区路面、日常巡检路线和露天装卸、搬运、检修等作业区域的积水、积雪,防止结冰;对已结冰的区域要采取融冰或防滑措施,设置警示牌、警戒线、警示灯、硬隔离等,预防人员滑倒跌伤。

    26.企业应加强对建(构)筑物屋檐、装置楼板边缘、电缆桥架、管廊等易形成冰凌部位的检查,及时清理高处冰凌,防止冰凌坠落伤人或损害设备。

    27.严防长流水流至路面和日常巡检路线上,禁止用水冲洗地面、设备,防止地面积水、结冰。

    28.雨雪天气应当停止户外高处作业。确需作业的,应采取可靠防滑、防寒措施,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作业。

    五、加强生产组织管理

    29.企业应当统筹组织安排冬季各项生产活动,针对防冻防凝、防火、防中毒、防滑防冰凌以及人员防冻伤、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生产负荷频繁调整等,全面评估各类安全风险,系统制定和落实生产组织方案,加强设备检维修保养,严防设备带病运行,严禁装置超设计能力生产、设备超负荷运转。

    30.企业应当提前做好春节期间的生产准备,统筹考虑原(辅)材料储备和产品库存,防止因原料不足或产品胀库造成装置大幅度降低生产负荷或非计划停工,确保装置安全平稳运行。

    31.企业要加强冬季施工作业管理,充分考虑工作环境、人员反应能力、恶劣天气等因素,制定并落实冬季施工安全措施,严防抢工期、赶进度造成安全管理松懈,紧盯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控,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

    32.企业要制定应对气温骤降等恶劣天气下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根据气象预警,配齐应急物资,配强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各级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

    33.企业应在安排春节前停产放假、春节后开工复产时,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主要安全措施清单(试行)》(鲁应急函〔2020〕3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组织、人员、物资、技术、设备和应急等措施方案,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加强检查和考核,确保企业停产、复产和停产期间的安全。

    七、加强检查和指导

    34.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将以上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作为冬季岁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熟练掌握,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排查整改问题隐患,做好极寒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坚决堵塞安全漏洞,确保冬季岁末生产安全。

    35.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并聘请专家参加,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冬季岁末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6.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调度指挥,及时发布寒潮、雨雪、大雾等天气预警信息,督促企业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企业要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要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月6日

    附件:

    附件:   化工设备防冻防凝检查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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