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鲁农机字〔2020〕15号)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12-30 点击:730

发布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1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农机字〔2020〕15号
实施日期: 2020-12-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

    山东是畜牧业大省,也是畜牧装备大省。当前我省畜牧业发展正处于提质增效、实现由传统到现代、由大省到强省“两个转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发展畜牧业机械化对提升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尤为重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农机发〔2019〕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服务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推动畜产品稳产保供为目标,以推进“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为主线,以畜牧“两融两适”(畜牧机械装备与养殖工艺融合、畜禽养殖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设施装备配置与养殖场建设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适度规模养殖相适应)为路径,抓重点、补短板、强服务、推全程,全面加快畜牧业生产机械化步伐,为加速我省畜牧业生产现代化、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装备和技术支撑。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目标为:到2025年,主要畜禽养殖全程机械化取得显著成效,畜牧业机械化率总体达到60%左右。其中,生猪规模化养殖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肉牛规模化养殖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奶牛规模化养殖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蛋鸡、肉鸡规模化养殖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主要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基本形成标准化规模养殖与机械化有机协调的畜牧业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原则

    (一)坚持统筹谋划。立足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高点定位,统筹谋划,健全与我省畜牧产业规模相适应的机械化生产体系。将畜牧业机械化作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种养结合机械化模式,推广循环农业模式,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着力补齐畜牧业机械化短板,推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

    (二)突出重点畜种。以家禽、生猪、奶牛等山东省养殖优势畜种为重点,推进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肉羊、肉鸭等大宗畜牧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保障肉奶蛋等主要畜牧业产品稳定供给。兼顾鲁西牛、渤海黑牛、小尾寒羊、济宁青山羊、莱芜猪等知名地方畜禽品种养殖机械化,统筹发展驴、兔、蜂、毛皮动物等特色养殖机械化,促进地方优势养殖产业健康发展。

    (三)把握关键环节。巩固提高饲草料生产与加工、饲草料投喂、环境控制等环节机械化水平,加快解决疫病防控、畜产品采集加工、粪污收集处理与利用等薄弱环节机械装备应用难题,推进规模化养殖全程机械化。培育发展新型畜牧机械装备经营和服务组织,在饲草料加工生产、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产品贮运、安全净化防疫等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鼓励规模经营养殖户采用“自有机械+社会化服务”全程机械化模式。

    (四)明确优势产区。以胶东半岛肉禽、沿高速路奶牛、沿黄肉牛肉羊、鲁中南生猪等基础较好、集中连片的优势产区为突破口,推进主要畜禽种规模化养殖全程机械化,支持引导中小养殖场(户)向标准化、适度规模化养殖方向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稳步完成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目标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畜牧机械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聚集省内畜牧和农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鉴定推广部门等科技优势技术资源,形成联合攻关团队,开展畜牧成套设备研究与开发,推进畜牧养殖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省内大型骨干农机装备制造企业进军畜牧机械装备领域,充分发挥其科研创新主体作用,开发先进适用、绿色高效的畜牧机械产品。培育一批具备国内领先水平的高端机械畜牧装备生产企业,带动行业发展,提升我省畜牧机械装备业的总体水平,为畜牧业转型升级提供高端装备支撑。积极协助小微畜牧装备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产能和装备制造水平,满足畜牧业发展对机械装备需求。积极引导有实力的畜牧机械装备制造企业由单机、部件向全程机械化成套设备供应商发展。鼓励企业间联合及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构建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生产体系和产业集群。

    (二)加快先进适用的畜牧机械装备推广

    加快先进适用、绿色高效畜牧机械装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支持引导畜牧养殖和装备生产骨干企业建立畜禽养殖机械化信息化融合示范场,推广应用畜产品全程可追溯系统,确保畜产品安全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自动化信息化养殖示范基地,推进智能畜牧机械装备与智慧牧场建设融合发展。推动畜牧业机械化大数据开发应用,为畜牧机械装备研发、试验鉴定、推广应用和社会化服务提供支持。大力支持疫病工程防治新型技术和设备的试验示范,引导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研发适合规模养殖场智能巡检机器人等全自动智能化机械设备,减少人畜接触,加强畜禽体征监测,切断疫病传播途径。推广高效除臭热回收技术,推进畜牧机械装备节能降耗,改善养殖场周边环境。加快自走式全混合日粮制备机等复合型高效畜牧机械装备研究,提高人机生产效率。

    (三)推进畜牧生产全程机械化

    大力发展生猪、家禽、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种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推进饲草料收获加工、种畜禽性能测定、精准饲喂、智能环控、畜产品采集、畜禽屠宰加工、专用运输车辆、卫生防疫、病死畜禽处理、粪污处理利用、养殖异味消除等环节全过程机械化。在中小规模养殖场(户)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中心,推广应用固态有机肥抛撒机及液态有机肥撒施技术与装备,补齐全程机械化发展短板,提高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环节机械化水平。创新成套设备鉴定检测方法,加大主要畜禽种类成套设备补贴力度,提高畜牧装备成套设备供给能力,推进主要畜种养殖各环节机械化均衡发展。

    (四)推进畜牧装备与养殖技术有机融合

    建立研学产推用结合、牧机牧艺融合体制机制,开展畜牧机械装备与养殖技术融合研究与交流。立足省情,推进设施装备配置与养殖场建设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适度规模养殖相适应,形成适应不同区域畜牧养殖特色、不同生产经营群体需求特点的牧机牧艺融合发展之路。适应畜牧业规模化、设施化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牧机对牧艺的装备支撑作用,鼓励养殖企业进行物联化、智能化设施与装备升级改造,推进畜牧设施装备与养殖工艺融合、养殖机械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

    (五)推行畜牧机械服务社会化

    大力培育发展新型畜牧机械装备经营和服务组织,支持要素资源专业化导向、市场化配置,提升优质饲草料“种、收、贮、加、送”、智能云管控社会化服务能力,科学设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产品贮运、疫病工程防治社会化服务网点,鼓励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多途径探索。鼓励和支持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公共服务,创造市场发展空间。积极推进畜牧机械装备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订单作业、生产托管、承包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级农机化职能部门与畜牧业职能部门会商机制,加强重大事项的会商和协调,将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农机化、畜牧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农业农村局协调本辖区农机化和畜牧业部门,强化机械化与畜牧业发展目标任务对接,整合资源,同向发力,结合实际,抓好畜牧业机械化工作。组织调动农机化技术、畜牧技术推广力量,协同推进畜牧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与财政、科技、工信、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聚集发展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为畜牧业机械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引导畜牧设施装备行业转型升级,助力畜牧业机械化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对畜牧机械装备的支持力度,继续拓宽补贴范围,对生产急需、先进适用的装备做到应补尽补。支持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提升畜牧机械装备试验鉴定能力,加快主要畜种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机械装备的试验鉴定。协调省级科技项目支持基础性、应用性畜牧业机械设备创新研发、优化提升和转化应用。支持有关市县涉农资金计划项目用于扶持规模畜牧业经营主体改善机械化生产条件。支持大型成套畜牧机械融资租赁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权属清晰大型畜牧机械装备抵押贷款,缓解规模经营主体购置机械化生产装备资金难题。

    (三)强化示范引领。鼓励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畜牧养殖科研推广机构与畜牧设施装备生产企业、新型畜牧养殖主体,联合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基地标杆作用,开展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和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及时总结推进畜牧业机械化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努力营造加快推进畜牧业机械化和畜牧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借鉴推进种植业生产机械化的成功经验,针对畜禽疫病防控要求,探索创新推广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四)强化队伍建设。支持相关高校面向畜牧业机械化、畜牧设施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引导其在农业工程、畜牧兽医等学科设置畜牧机械相关课程和研究方向。针对性制定相关公费农科生培养计划,支持校企共建校外实践基地,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畜牧业机械化人才。加强对农机化、畜牧业管理及技术人员相关知识培训,壮大畜牧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加大对养殖场(户)、养殖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力度,强化畜牧设施装备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支持设施装备生产企业、养殖企业、养殖合作社、社会团体培养畜牧机械操作、维修等技能型人才,遴选和培养畜牧机械化“土专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规模化畜牧养殖主体或相关社会化服务组织。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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