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12-24 点击:766
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业经省局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
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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