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皖药监法秘〔2020〕136号)

来源: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12-24 点击:766

发布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2-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药监法秘〔2020〕136号
实施日期: 2020-12-2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业经省局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

       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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