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农畜〔2020〕205号)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9-23 点击:994

发布单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9-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农畜〔2020〕205号
实施日期: 2020-09-2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

    《辽宁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辽牧发〔2010〕49号)自2010年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兽药经营企业,兽药安全监管,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控制可能影响兽药质量的各种因素,消除发生质量问题的隐患,保证兽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不会降低,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重新修订了《辽宁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发布的《辽宁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辽牧发〔2010〕49号)同时废止。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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