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20〕738号)

来源: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9-15 点击:652

发布单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9-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发改环资〔2020〕738号
实施日期: 2020-09-1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工商联,贵阳海关: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奋力建设“多彩贵州公园省”。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综合考虑全省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异,区分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县城和乡镇等,分步骤、分领域、分区域,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凝聚共识,多元共治。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平台、媒体监督等作用,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禁限范围有序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进一步减少,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设市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严格执行《塑料购物袋》(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GB 21660—2008)等标准,在全省范围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积极推广厚度、强度、耐候性能等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开展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厚度小于要求的产品。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按照国家要求对已有强制性标准规定、已纳入淘汰产品目录的塑料制品开展执法工作。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贵阳海关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加强对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使用限制。到2020年底,贵阳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2.一次性塑料餐具。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在餐饮行业的监管。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及内设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指导宾馆、酒店、民宿有偿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所有宾馆、酒店、民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4.快递塑料包装。加强邮政快递行业生态环保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快递领域塑料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到2022年底,全省邮政快递网点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塑料胶带等包装材料的使用量明显减少,相关替代产品得到有效推广。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六)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贯彻落实《贵州省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促进绿色消费。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逐步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产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能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逐步推广使用满足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深入推进邮件快件包装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绿色包装应用,加大可降解塑料在快递行业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探索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减轻对环境的污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健全推行绿色设计的政策机制,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推广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加强对可降解塑料制品项目在项目立项、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等方面的服务指导。鼓励塑料制品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开展绿色设计产品示范。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关于全面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黔生态办发〔2019〕1号)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学校、社区、写字楼等快递外卖订单集中的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指导督促港口码头加强船舶塑料垃圾接收设施建设,促进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加强对船舶违规排放塑料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废旧农膜回收网点,推进农膜专业化回收利用。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促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塑料污染物集中处置。按照《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黔府办发〔2018〕27号)要求,加快各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动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进行垃圾焚烧处理,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烟气、炉渣、飞灰等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整治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2020年全面完成我省在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内剩余66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工作,实现整治点销号率达100%,基本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问题。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强河湖日常巡查保洁,及时清理各类垃圾。开展码头港口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落实《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推进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加大农田残留地膜监测力度,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专项整治,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心组织,精准施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建立专项机制,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市(州)对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情况,将作为考核内容,纳入每年对各市(州)党委、人民政府的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贵阳海关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政策支撑

    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塑料垃圾处理、新型绿色物流体系建设、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可降解替代产品生产研发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50%即征即退政策;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绿色包装开展研发生产的,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回收设施进车站、机场、学校、写字楼、居民社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地出台支持政策,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举办的各类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禁止提供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将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内容和评价考核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开展塑料替代产品、塑料降解关键技术、塑料污染机理及防治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加大生物降解塑料材料及产品研发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严格执法监督

    把塑料制品列入重点监督抽查目录,加大塑料制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不断提升塑料制品质量。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塑料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执法监管,将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作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渠道,普及塑料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积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引导商会、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等有序开展研讨会、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工商联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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