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9-03 点击:76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的通告》等疫情防控规定,现将深圳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施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
(一)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者指以下具有食品冷藏冷冻贮存库的单位:1.为冷藏冷冻食品的物流运输、贸易提供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从事冷藏冷冻食品批发、零售的经营单位;3.使用冷藏冷冻食品加工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备案对象为冷藏冷冻食品的贮存库,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者应对其持有的所有贮存库进行备案,实行一个贮存库对应一个备案号、发放一份《备案凭证》的备案证制度。
(三)新开业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区局食药审批部门备案;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者应当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区局食药审批部门进行备案。
(四)具体备案流程见《深圳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工作指引》(附件1)。
二、落实进口冻品“三全”防控要求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者要严格落实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以下简称进口冻品)疫情防控“每批全检测、每件全消毒、产品流向全追溯”(以下简称“三全”)和“进深必检、凭单入库”的要求。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8月17日印发《关于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0年8月18日起,从深圳各港口码头提柜离港并在深圳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冻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须进入深圳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仓(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平吉大道78号友信仓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并取得《深圳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其他方式在深圳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冻品,应提供由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所有进口冻品必须做到“三全”,具备《深圳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记录方可入库。对在库的存量进口冻品,也应落实“三全”要求。
三、落实冷藏冷冻食品溯源管理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者要落实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和管理职责,应用“深圳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库进出库管理系统”(扫描附件中该系统二维码)录入冷库基本信息、贮存产品信息,做好贮存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去向登记。
如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工作指引
深圳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
深圳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
工作指引
一、备案对象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者指以下具有食品冷藏冷冻贮存库的单位:1.为冷藏冷冻食品的物流运输、贸易提供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从事冷藏冷冻食品批发、零售的经营单位;3.使用冷藏冷冻食品加工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备案对象为冷藏冷冻食品的贮存库,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者应对其持有的所有贮存库进行备案,实行一个贮存库对应一个备案号、发放一份《备案凭证》的备案证制度。
二、备案机关和受理窗口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深圳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库备案的受理机关,各区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置备案窗口,地址如下:
1.福田区备案窗口:深圳市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大厅2楼综合服务窗口(地址:新沙路7号福田工商物价大厦,电话:0755-83456047)。
2.罗湖区备案窗口: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 号罗湖体育馆内,电话:0755-22185132。
3.盐田区备案窗口:盐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楼综合服务窗口(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红盾大厦,电话:0755-22741914)
4.南山区备案窗口: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地址: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电话:0755-86975088)。
5.宝安区备案窗口: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地址:宝安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综合窗口,电话:0755-27848921)。
6.龙岗区备案窗口: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窗口,电话:0755-28909361)。
7.龙华区备案窗口: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1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地址: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电话:0755-23332000)。
8.坪山区备案窗口: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电话:0755-84539088)。
9.光明区备案窗口:深圳市光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大厅窗口(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大厅北厅7-25号综合窗口,电话:0755-88212021)。
10.大鹏新区备案窗口: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8-13号综合窗口,电话:0755-28333100)。
11.深汕合作区备案窗口: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综合服务厅(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城市综合服务厅一楼,电话:0755-22108338转8006)。
三、备案办理要求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者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广东省深圳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库备案表》(附件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备齐相关材料到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库所在辖区的行政服务大厅备案窗口提交材料,办理备案。
(一)备案时限要求
1.新开业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各辖区市场监管局食药审批部门备案。
2.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者应当自通告之日3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市场监管局食药审批部门进行备案。
(二)备案提交材料
1.广东省深圳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库备案表;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4.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现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验)。
(三)备案流程
1.现场备案方式:受理窗口对备案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备案,发放《广东省深圳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库备案凭据》(附件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2.网上备案方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深圳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库备案系统”系统开发后,申报单位通过“i深圳”APP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库备案”入口,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电子备案材料完成备案。
(四)备案变更与注销
1.已备案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重新备案更新相关信息。
2.已备案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者停止服务或注销主体资格的,应当向原备案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注销报告和备案凭据,注销备案。
(五)备案凭证发放
备案实行一个贮存库对应一个备案号、发放一份《备案凭证》的备案证制度,《备案凭证》加盖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备案章,备案号编码规则为:GDDB(“广东冻库备案”汉语拼音字母缩写)+440300(区域代码)+4位顺序码(例如:福田区的:GDDB440304000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检查备案材料准确无误后制作《备案凭证》,《备案凭证》发放前应复印一份与备案材料一并存档。
(六)系统进入路径(二维码)
深圳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库备案系统
深圳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库进出库管理系统
(七)行政处罚
应当备案而未按本通告要求进行备案的,对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库的持有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进行查处。
附件:1-1.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库备案表
1-2.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库备案凭据
附件1-1
广东省深圳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库备案表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冷藏冷冻库地址
管理责任人联系电话
冷冻库使用面积(㎡)贮存能力(吨)冷冻库(吨)
冷藏库使用面积(㎡)冷藏库(吨)
冷冻库 贮存食品品种□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特殊食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雪糕等);□速冻食品;□其他
冷藏库 贮存食品品种□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乳制品;□特殊食品;□调味品;□饮料;□冷冻饮品(雪糕等);□速冻食品;□酒类;□其他
主要服务对象□食品生产者(含特殊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消费者;□其他
备案材料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3.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验)。
保证申明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具备与所贮存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能够满足食品对温度和湿度的特殊要求。本表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备案主体(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1.主要服务对象类型可多选;2.变更信息只需填写内容有变化的项目。
附件1-2
广东省深圳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库备案凭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的要求,下述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库已备案,备案信息如下:
备案号: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冷藏冷冻贮存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贮存能力:
贮存主要食品品种:
主要服务对象类型:
管理责任人:
联系电话:
备案机关
年 月 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