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的决定(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一四号))

来源: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9-03 点击:492

发布单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9-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一四号)
实施日期: 2020-09-0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的决定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3项法规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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