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快推进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的通知

来源: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20-07-31 点击:778

发布单位: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20-07-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7-2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8〕45号)要求,“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纳入我省“多证合一”改革整合范围。经省局与省一体化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部门对接,目前,“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已列入省政务服务平台办事目录上线运行。现就加快和做好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省局负责全省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工作规范和办事流程;市县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备案方式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纳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办理,不设办事窗口,推行在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网上办理,办事指南标准及相关表样、流程已由省局统一制定标准。

    三、抓紧推进备案事项的落实

    (一)尽快落实好本市县的衔接工作。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定业务办理部门,指派专人做好业务衔接,7月30日前上报用户管理员名单(附件6)。系统账户由省政务服务中心技术开发统一在发展和改革系统管理账户中分设,各市县用户端的账户和密码,请各市县与省政务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衔接。

    (二)严格执行备案工作流程。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以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相关规定,粮油仓储企业备案流程设定为4个工作环节,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1.受理确认阶段:备案机关收到申报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安排业务人员予以受理。

    2.承办阶段: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备案机关应当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申报企业应在15日内补齐全部材料,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承办时间3个工作日。

    3.备案决定阶段:申报企业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备案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企业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

    4.网上公示:在《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审核表》签署意见,网上公示备案结果,不予备案的,并说明理由。

    (三)关注平台动态,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认与业务联动。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事项与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注册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并联,近期将由省政务服务中心技术部门制作电子表单以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认与业务联动。请各市县用户管理员随时关注政务平台上动态,理清“备案信息”推送流程,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联系人:林群,联系电话:65354913(兼传真)/13876290169,电子邮箱:hnlscbc@126.com

    省政务服务中心技术支持:侯浩,17602956614

    附件下载地址:hnlczl@126.com,密码:hnlczl402

      附件:1.海南省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例表

    2.海南省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审核例表

    3.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4.海南省粮油仓储企业备案流程图

    5.海南省粮油仓储企业备案流程说明

    6.用户管理员上报名单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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