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7-14 点击:988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本市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测、研判评估和预警处置,健全完善风险信息采集和交流机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局选择在本市部分行业组织、电子商务平台、检验检测机构试点建设首批10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站(以下简称监测站,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鼓励一批本市行业组织、电子商务平台、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动态监测,深挖产品质量问题根源,强化风险信息互通,及时开展风险预警和处置,努力做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避免出现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工作内容
(一)风险信息监测报送
1.日常风险信息每月报。各监测站结合日常工作,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涉及危及健康、财产、环境和人身安全等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信息和突发事件,消费者或企业集中反映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行业潜规则等重要风险信息,按月报送。(格式见附件2)
2.综合风险信息年终报。各监测站对全年风险信息进行汇总,结合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相关信息,采取现状和趋势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评估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年终撰写并报送专题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3)
3.重要风险信息及时报。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要风险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已经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危及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影响范围大,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产业发展安全、危及经济社会发展安全或社会安定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风险信息互动交流
推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双向交换,各监测站根据需要,参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安全形势会商,获取各类风险信息;推进行业性或区域性风险信息交流常态化,不断扩大交流范围,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综合交流平台。
(三)风险信息协同处置
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协同联动处置机制,对于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各监测站及时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开展行业综合治理,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及时回应社会舆情,科学普及质量安全知识;对于存在严重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落实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等措施,实现对风险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在行业组织、电子商务平台和检验检测机构建立风险信息监测站,是充分发挥相关单位在产品质量安全、行业、平台管理的经验和影响力,大胆探索,协同创新,构建适应上海超大城市特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各监测站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投身产品质量安全社会治理。同时要严格工作纪律,强化风险监测站公共服务属性,不得借开展风险信息监测工作之机谋取不当利益。
(二)加强沟通,协调联动。我局将加强对监测站工作的指导协调,密切与各监测站的沟通联系,为监测站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同时,我局委托上海市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研究中心承担监测站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接收、汇总、分析、研判监测站报送的信息,为各监测站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交流及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对各监测站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协助落实相关支持保障和惩戒退出措施。
(三)聚焦风险,及时报送。各监测站应当以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明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的产品为重点,以产品质量中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因素为内容,广泛收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并于2020年7月25日前报送1至7月期间的风险信息,自8月起每月25日(遇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前报送自上月25日到当月24日的风险信息,重大风险信息及时报送。报送采用《上海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送表》,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提供其它格式的风险信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高守中(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64220000转2322分机
电子邮箱:gszhong@139.com
市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研究中心
联 系 人:王佳
联系电话:54338085,18616393940
电子邮箱:wangjia@sqi.org.cn
附件:1.上海市首批10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站名单
2.上海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送表
3.上海市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专题分析报告模板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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