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云商资﹝2020﹞5号)

来源: 云南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0-05-26 点击:1473

发布单位:云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0-05-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云商资﹝2020﹞5号
实施日期: 2020-05-2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州市商务局、各有关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文件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改革开放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促增量、稳存量并举,千方百计稳住外资基本盘,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国家扩大开放政策

  (一)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强与各行业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实施“非禁即入”,不得在负面清单外的领域单独对外资设置准入限制。

  (二)全面落实国家扩大外商投资开放领域各项举措。积极参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通过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等政策优惠对冲疫情影响,引导外资投向云南八大产业、“三张牌”、数字经济、云南2020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外资在产业转型、优化升级中的作用。认真学习借鉴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

  二、持续深化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

  (三)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贯彻《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主动与各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工作衔接,优化工作流程,加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宣传,确保信息报告制度有效运行。

  (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和手段。加快推进商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采取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信息报告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五)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稳外资”作用。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20〕98号)要求,用好开放平台稳外资专项经费,尽快建立完善引进外资储备项目库,根据产业布局及规划,每年筛选、包装、发布一批有吸引力、发展潜力的引资项目。

  三、着力提升服务水平稳住外资存量和产能

  (六)建立服务机制,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各州市商务部门要尽快建立“稳外资服务专班”,充分发挥主要领导对外资工作的推动和协调作用。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梳理在谈、在建、已投产外资项目,摸清底数和企业情况,州市、县区要分别确定重点服务外资企业名单,选派干部开展“点对点”服务,逐一建立项目档案,动态更新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企业问题和困难,分类施策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工作。

  (七)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培训力度。州市、区县两级定期举办与外商投资促进、管理、保护等有关培训活动,着力培养外商投资专业干部队伍并保证人岗相对稳定,提高基层外商投资服务能力与水平。

  (八)聚焦自贸试验区优势加大引资力度。各自贸试验片区要加强与全省其它开发开放平台的联动发展,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出台的贸易、投资、金融等支持政策、制度创新优势等,进一步在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外资开放力度,实现实际到位外资高速增长。

  (九)提升开放平台引进外资水平。支持全省具有较强竞争力和产业集群的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综保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各类开放型园区,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管理机制,提升园区规划和建设水准,提升体制、机制、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竞争力。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稳外资工作示范带动作用,精简优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外贸外资考核评价指标权重。鼓励各类园区开展自主海外推介,探索建立境外招商点,完善考核制度和奖励机制加大引进外资水平。

  (十)创新招引外资工作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远程推介、视频会议、网上洽谈、“云签约”等在线招商方式,持续加大招引外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国家重点展会平台和境外商务代表处招商职能,结合各州市区域优势和产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投资促进活动。

  四、着力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十一)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对外资企业做好宣传和解读。配合有关部门清理与《外商投资法》和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废止或修订。落实外资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各类支持政策、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政府采购等制度,着力营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十二)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各州市、园区要建立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制,三个自贸试验片区要建立外商投诉受理工作站,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和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部门或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违约;不得通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大力支持和鼓励外资企业组织和个人争取全国性的荣誉称号,外资企业在评优评先(劳动模范、大国工匠、先进企业、安全环保、先进管理样板示范单位)等活动中,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

  (十三)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吸引外商投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并事先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商协会的意见建议,政策要具有实操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并及时提供英文参考译文。涉及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调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理确定公布到施行之间的时间,给企业预留调整的时间。

  (十四)加大稳外资政策落实力度。做好稳外资政策措施宣讲,让企业应知尽知,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国家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政策。加大外国投资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外国投资者利用在华取得利润扩大投资。

  各州市、园区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层层压实责任,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利用外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云南省商务厅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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