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粤府函〔2020〕77号)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06-01 点击:946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5-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府函〔2020〕77号
实施日期: 2020-05-1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省有关单位和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积极推动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在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政府职能转变、法治建设等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总结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第六批共11项改革创新经验。现就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内容

  (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7项)。

  1.投资便利化领域(1项):建立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2.贸易便利化领域(2项):实施船舶证书文书“一次通办”、建立船舶进出港报告综合核查机制。

  3.转变政府职能领域(2项):构建知识产权侵权联合惩罚机制、拓展政务服务网络身份核验应用范围。

  4.法治建设领域(2项):推广繁简分流、分段集约执行的办案模式,构建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制度。

  (二)在全省相关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4项)。

  在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地区复制推广(4项):开通“广东税务”微信办税(费)服务、推广港澳企业和居民税费境外线上办理、对接“微警”身份认证平台实现免身份证件办税、推广减税降费政策查询服务新模式。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抓紧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省商务厅(自贸办)要加强统筹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复制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以举办政策宣讲会、发布操作指引、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复制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商务厅(自贸办)。省商务厅(自贸办)要牵头做好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评估检查,适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要会同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积极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

  附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可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任务分工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附件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可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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