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更新时间:2020-04-30 点击:758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推动我省市场监管领域改革事项落地,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浙江省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传真:0571-8976620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jscjgzcc@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邮编:310005;
联系人:方琳娜;联系电话:0571-89765182
附件: 浙江省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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