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种字〔2020〕8号)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4-30 点击:1208

发布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4-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农种字〔2020〕8号
实施日期: 2020-04-2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和《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30年)》(农种发〔2015〕2号)精神,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农办种〔2015〕26号)和《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2020年实施方案》(农办种〔2020〕6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细化工作方案,做到应查尽查,应收尽收。

    联系人及电话: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于建平  0531-81608102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宫永超  0531-66659677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28日

    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和《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30年)》(农种发〔2015〕2号)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2020年起我省将全面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工作。为确保普查与收集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强化农作物新种质创制、鉴定与利用研究,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农办种〔2015〕26号)和《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2020年实施方案》(农办种〔2020〕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是对珍稀、濒危作物野生种质资源进行抢救性保护的重要举措。山东是农业大省,地貌、气候、生态类型多样,农作物种类繁多,种质资源非常丰富。近年来,受气候、耕作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变化,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影响,致使大量地方品种迅速消失,作物野生近缘植物资源因其赖以生存繁衍的栖息地遭受破坏而急剧减少。全面普查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抢救性收集和保护珍稀、濒危作物野生种质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对保护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多样性、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资源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是丰富我省农作物基因库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各国围绕重要基因发掘、创新和利用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建国以来,我省开展过两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搜查工作,获得一大批资源材料,但由于当时技术落后、保存设施匮乏、基础研究不足,许多资源无法保存以致丧失,优异种质和基因资源发掘利用严重滞后。通过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摸清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家底,收集一批珍稀种质资源,并对收集的种质资源进行鉴定、保存,深入研究、发掘优异基因,丰富我省种质资源的遗传多样性,为我省农作物育种产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资源、新基因和新种质。

    (三)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是提升我省现代种业和农业核心竞争力的强有力支撑。农作物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主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多年来,我省收集保存的种质资源在科研育种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利用优异种质资源育成了一大批优良品种,为保障粮食安全、丰富“菜篮子”作出了巨大贡献。目前新品种选育普遍受到农作物遗传背景狭窄的制约,品种同质化现象严重,突破性品种少,无法形成种业核心竞争力。因此,要积极抓住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的机遇,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种质资源保护与研究利用体系,加强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与深入研究,为新种质创制、新品种选育奠定坚实基础,使我省资源优势转化为种业创新优势,进一步提升我省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一)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对全省133个农业县(市、区)(附件3)开展各类作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力争两年内完成普查任务。一是查清粮食、经济、蔬菜、果树、牧草等栽培作物古老地方品种的分布范围、主要特性以及农民认知等基本情况;二是查清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的种类、地理分布、生态环境和濒危状况等重要信息;三是查清各类作物的种植历史、栽培制度、品种更替、社会经济和环境变化、种质资源的种类、分布、多样性及其消长状况等基本信息;四是分析当地气候、环境、人口、文化及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作物种质资源变化的影响,揭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演变规律及其发展趋势。填写《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普查表》(附件5)。在此基础上,征集各类古老、珍稀、特色、名优的作物地方品种和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4000份以上。填写《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征集表》(附件6)。

    在完成国家普查任务的同时,要对食用菌、中药材种质资源进行全面普查与收集,按照对其他作物要求,做到应收尽收,填写《山东省食用菌、中药材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普查表》(附件7)和《山东省食用菌、中药材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征集表》(附件8)。

    (二)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在普查基础上,选择农作物种质资源丰富的6个县(市、区)(附件4)进行各类作物种质资源的系统调查。调查各类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科、属、种、品种分布区域、生态环境、历史沿革、濒危状况、保护现状等信息,深入了解当地农民对其优良特性、栽培方式、利用价值、适应范围等认知方面的基础信息。填写《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调查表》(附件9)。计划抢救性收集各类作物的古老地方品种、种植年代久远的育成品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近缘植物以及其他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质资源600份以上。

    (三)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编目入库。对征集和收集到的种质资源进行扩繁和基本生物学特征特性鉴定评价,经过整理、整合并结合农民认知进行编目,提交到国家作物种质库(圃)和山东省种质库(圃)保存。计划鉴定保存各类作物种质资源4000份以上。同时对初步鉴定出来的优异种质资源,集中开展600份资源的鉴定和评价。

    (四)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数据库建设。对普查与征集、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鉴定评价与编目等数据、信息进行系统整理,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建立全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数据库和编目数据库,编写全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报告、系统调查报告、种质资源目录、重要农作物种质资源图集等技术报告。

    三、实施范围、期限与进度

    (一)实施范围。133个普查县(市、区),6个系统调查县(市、区)。

    (二)实施期限。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底。

    (三)进度安排。

    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积极有序开展普查与收集工作。

    1.部署与培训。2020年4月至5月底,制定并印发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并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开展专题培训。省厅计划于5月中旬开展普查宣传周活动。

    2.普查与征集阶段: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底,133个普查县(市、区)组建由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普查工作组,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工作,将普查数据录入数据库,征集的种质资源送交省农科院临时保存。每个县征集各种地方品种、野生近缘植物30份以上。

    3.调查与抢救性收集阶段: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底,省农科院组织专业人员组成的系统调查队伍,完成6个县(市、区)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每个县抢救性收集各类作物种质资源100份以上。

    4.繁殖鉴定与提交保存阶段: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底,省农科院组织对征集和收集的各类农作物种质资源进行繁殖、鉴定、评价和整理编目,并提交国家作物种质库(圃)保存。

    5.年度总结。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上旬,建成并完善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数据库和编目数据库,编写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报告、系统调查报告、种质资源目录等技术报告,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四、任务分工

    (一)省农科院。负责6个调查县(市、区)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系统调查和抢救性收集,每个县抢救性收集各类作物种质资源100份以上;负责保存本省征集和收集的各类作物种质资源,进行繁殖、鉴定、评价,并将鉴定结果和种质资源提交国家作物种质库(圃)。参与组织全省133个普查县(市、区)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和征集、普查信息汇总、审核、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二)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全省133个普查县(市、区)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和征集及人员培训;汇总普查县(市、区)提交的普查信息,审核通过后提交国家种质信息中心;建立省级种质资源普查与调查数据库。

    (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普查与征集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工作督查及材料审核汇总。

    (四)县级农业农村局。承担本县(市、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和征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普查人员对辖区内的种质资源进行普查,做好原始记录,建全文字、照片、影像等普查档案,及时将数据录入数据库;每个县征集当地古老、珍稀、特有、名优作物地方品种和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30份以上,并按技术要求将征集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及时送交省农科院研究种质资源中心(联系人:李润芳,电话:0531-66658177、13805416312,邮箱:lirunfang2000@163.com)。

    (五)其他相关科研教学机构。根据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类别和系统调查的实际需求,邀请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各市级农业科学院有关研究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本专业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和抢救性收集。

    五、重点工作

    (一)组建普查与收集专业队伍。省农科院组建种质资源、作物育种与栽培、植物分类学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系统调查队,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各普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建由相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普查工作组,开展本辖区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工作。

    (二)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协助农业部种业管理司和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办好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解读《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30年)》和《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种质资源文献资料查阅、资源分类、信息采集、数据填报、样本征集与收集、鉴定评价、资源保存及如何与农户座谈交流等内容。针对普查与收集行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指导普查与收集工作承担单位、管理单位等从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官方网站(http://www.cgrchina.cn/)下载培训资料,自行开展培训,待具备相关条件后,根据需要,省农业农村厅可组织现场培训。

    (三)实施普查和收集行动。各责任单位和普查工作组,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普查和收集工作,做到特有资源不缺项,重要资源不遗漏,信息采集详尽,数据填报真实,样本征集具有典型和代表性,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普查和收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行动领导小组,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李希信任组长,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王登启、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张立明任副组长,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科教处、计财处、种子管理总站、果茶站、农技站、环能站、省畜牧局畜牧与畜禽废弃物利用处及省农科院科研处、资源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本次普查与收集行动的政策协调、方案制定、经费保障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总站,蒋庆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省农科院科研处处长张正、省果茶站站长王志刚、省农技站站长高瑞杰、省种子总站副站长王桂娥任办公室副主任(附件1)。

    (二)成立专家组,提供技术保障。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粮食、经济、蔬菜、果树、食用菌、中药材、牧草等栽培作物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附件2)。负责制定技术路线,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实施项目评价等。各市及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并于5月10前以市地为单位统一报普查办,邮箱:sdseedpg8102@163.com(附件10)。

    (三)加强工作督导,规范项目管理。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专项管理办法,对人员、财务、物资、资源、信息等进行规范管理,责任主体要严格经费预算、使用范围、支付方式和运转程序,对建立的数据库和专项成果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实现共享,同时加强工作督查,工作成效纳入系统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保护意识。积极组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跟踪报道,认真开展好宣传周活动,扩大宣传本次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参与保护农作物种质资源多样性的意识和行动,确保此次普查与收集行动取得实效,切实推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可持续发展。

    附件1.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专家组名单

    附件3.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山东省普查县(市、区)名单

    附件4.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山东省系统调查县(市、区)名单

    附件5.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普查表

    附件6.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征集表

    附件7.山东省食用菌、中药材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普查表

    附件8.山东省食用菌、中药材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征集表

    附件9.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调查表

    附件10.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各市、县(市、区)分管领导及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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