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4-07 点击:1093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农办种〔2020〕4号)和《全国农技中心关于组织落实2020年农业农村部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技种〔2020〕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市场检查对象为市、县级发证的种子企业和备案的种子
经营门店,抽检作物主要是玉米、蔬菜种子和马铃薯种薯。各地在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的基础上,要把近3年来抽检不合格和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种子经营行为。检查种子经营主体的备案情况;检查市场销售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可追溯;检查销售品种的审定、登记情况。
(二)抽检种子质量。按要求对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的种子进行抽样。对抽取的玉米种子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检测,蔬菜种子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马铃薯种薯开展品种纯度和主要种传病害田间鉴定。
三、任务分工
本次市场检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部门协同的原则,采取自查与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我厅在各地自查基础上进行督导检查。
(一)县级、市级自查
县级随机检查50%以上的本级发证企业和30%以上的备案经营门店,市级随机检查50%以上的本级发证企业,每个被检单位抽取1-3个样品,所抽样品由市、县农业农村局自行安排检测。
(二)省级督导检查
我厅将视各地市场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进行抽样检测,具体抽检工作由省种子总站负责。省种子总站将从每个市选取一定数量(20个左右)样品作为部、省级样品,统一安排检测。
种子质量抽检具体工作规范详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
4月2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和抽样,各市汇总全市样品信息(附件2)报送省种子总站。省种子总站向各市反馈部、省级样品清单。
4月25日前,抽样单位把省级样品中的净度、水分、发芽率送验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附件3),把省级样品中的其他项目送验样品和所有部级样品送交省种子总站。
5月30日前,各市将市场检查工作总结(包括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和样品室内检测结果(附件4)报送省种子总站。
6月30日前,各市将室内检测不合格样品证据材料(包括扦样单、确认函及送达凭证,结果通知单及送达凭证、企业异议材料及核查情况等)报送省种子总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是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种子市场检查是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全力保障市场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确保春耕生产农业用种安全。
(二)规范检查程序。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抽样、检测,留存好种子包装、扦样单,做好生产商确认、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证据固定工作,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
(三)强化评价考核。市、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和进度安排高标准完成本次市场检查工作。我厅将依据是否制定工作方案、检查覆盖率、工作时效性等作为评价指标,对各地市场检查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完成不力的予以通报。
联 系 人: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 孟全业
联系电话:0351-7032906,13934226801
邮 箱:zzjyzx2016@163.com
附件:
1.种子质量抽检工作规范
2.样品信息汇总表
3.省级样品室内常规项目检测任务分配表
4.样品检测结果汇总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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