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4-15 点击:2005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事业单位: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市市场监管局对前期印发涉及疫情防控的有关工作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现决定自即日起废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等20件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留的3个文件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我局印发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市监食协〔2020〕5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本市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业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0〕116号)、《上海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0〕111号)继续保留。
二、待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决定再行废止的4个文件
具体包括:《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本市联合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暨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市监食协〔2020〕68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市监网监〔2020〕79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执法工作专项督查督办的通知》(沪市监稽查〔2020〕55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沪市监稽查〔2020〕69号)。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在疫情防控结束前照常运行,并按照有关要求持续做好信息报送、值班值守等工作。
相关文件清理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市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文件清理情况
2.待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决定再行废止的文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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