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4-02 点击:1348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0〕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海南省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于12月1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厅。
联系人:杨卫帆,联系电话:65382968。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净化种业发展环境,提高种业发展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和我省种业监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与目标
(一)基本思路
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以不断提升种业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方向,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种业市场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二)目标
种业市场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健全,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实现种业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2020年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省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印发种业监管方案,对辖区内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的现场督促检查分别达到50%、20%;组织对本地所属的部级发证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对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面达到50%,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书面反馈。
——地(市)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辖区内50%以上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本级发证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
——县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本级发证的50%以上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等进行现场检查,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
二、重点内容
(一)规范生产基地。以制种基地为重点,对国家级“两杂”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产地检疫等内容。
(二)推进许可备案信息化。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制度规定,建立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并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均应当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
(三)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以水稻、玉米为重点,狠抓品种审定、基地制种和种子销售等关键环节,严查生产主体、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制种田块转基因成分,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执法严格。
(四)严格监督种子质量。结合本地用种实际,在春季、秋季和冬季瓜菜等关键种子市场销售期,以种子标签、生产经营备案和种子质量为检查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在冬季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查。将近3年来有套牌侵权、制售假劣、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对近3年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企业,酌情减免检查。
(五)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以杂交玉米、蔬菜和果树作物为重点品种,探索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有效途径。强化行政司法协调配合,开展执法人员轮训,组织打假维权现场活动,加强普法宣传。
(六)加强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不定期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对种畜禽场许可条件、资质等进行复验。各市县组织开展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地方品种资源场、扩繁基地以及省级种畜原种场、种禽曾祖代、祖代场的生产性能测定。配合农业农村部完成种畜禽质量抽样检测。
四、有关要求
(一)压实监管责任。省农业农村厅制定海南省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农业农村部转办案件,协调处理省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省份协查案件,督办重点案件,重点对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进行监督抽查;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实施,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进口等情况,检查监督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
(二)规范执法行为。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三)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市县种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农业综合执法及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四)及时报送总结。各市县要及时总结种业市场监管工作,认真查找问题,挖掘亮点,于12月10日前将全年种业市场监管总结和农业种业侵权假冒案件及打假情况统计表、农业种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word文档及盖公章扫描版)报送我厅种业管理处。
(五)各市县开展种业市场监管工作,应充分考虑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杨卫帆,联系电话:65382968,电子邮箱:hnnytzyglc@163.com。
(二)海南省种子管理站,联系人:符娜,联系电话:65366484。
(三)海南省畜牧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倪世恒,联系电话:65236587。
附件:1.海南省2020年XX市(县)农业种业侵权假冒案件及打假情况统计表
2.海南省2020年XX市(县)农业种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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