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03-05 点击:915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3月3日印发《助推全省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复工营业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十条》全文如下:
助推全省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复工营业二十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序推进全省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复工营业,促进餐饮企业转型升级,有效发挥餐饮业对贵州绿色农产品的消费扶贫作用,进一步提升黔菜影响力和美誉度,提振全省餐饮消费,切实将疫情损失降至最低,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按时复工营业
(一)确保在2020年3月底前全省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复工营业率达到80%,力争在2020年4月底前全面复工营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 不再列出)
二、强化防疫措施
(二)认真落实《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类防控操作指南》和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加强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经营服务防控的培训。切实提高餐饮企业疫情防控意识,加强岗前排查、严格清洁消毒、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员工防护、落实配送全程防疫措施。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和大型电商外卖配送企业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所需物资,由其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加大政策支持
(三)对省级确定并获得团餐订单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金融机构要做好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主动提供高效优惠的融资支持,并结合餐饮企业实际,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餐饮企业,要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要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行、保险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要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酌情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各金融机构)
(四)用好用足财政贴息政策,对省级确定并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民生保障限额以上餐饮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2020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商务厅)
(五)税务机关对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餐饮行业个体工商业户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餐饮企业纳税人,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全面实行餐饮企业增值税进项留抵退税政策,加快留抵退税审核,缩短退税时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餐饮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餐饮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六)认真落实我省《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保费、线上培训补贴等各项支持政策。2020年6月底前,受疫情影响的餐饮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并提出缓缴和补缴的方案后,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不影响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受疫情影响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导致职工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开拓餐饮市场
(七)支持餐饮企业开展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团餐经营业务,规范团餐供餐标准。(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商务厅)
(八)支持餐饮企业通过电商平台拓宽市场渠道,开展“无接触配送”,提高市场份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九)定期发布省级团餐服务示范企业目录和企业介绍,提高示范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降低企业成本
(十)降低食材采购成本,推动全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配送龙头企业为提供团餐服务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平价供应肉、菜、粮、油等食材。(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一)减少流通环节成本,推动餐饮企业向供应链上游延伸,支持餐饮企业自建或共建“订单化、规模化、标准化”的食材直供基地,将稳定的餐饮需求转化为农产品长期生产订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二)支持餐具清洁消毒公司发展,推广使用标准化配餐托盘、配餐包装箱、餐具回收周转箱等餐饮配送专业用品,努力提高餐饮行业物流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三)鼓励电商企业拓展餐饮点餐配送业务,整合打造一批餐饮外卖配送平台,精准匹配就餐需求和餐饮供给,降低餐饮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
六、强化配套服务
(十四)支持大型团餐企业、连锁餐饮企业和大型生鲜电商平台建设“中央厨房”,布局智能提货柜等配送网点,提高餐饮配送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五)支持大型团餐企业和连锁餐饮企业针对不同消费群体需求,加快研发安全营养、品种丰富、选择多样的标准化餐食和餐饮配套技术,制定黔菜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打造黔菜新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
(十六)引导一次性餐具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餐具,鼓励餐饮企业积极使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十七)支持配送服务企业发展壮大,保障城市配送服务车辆优先便捷通行,适度放宽限时停放规定,解决城市餐饮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八)针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不同时段用工需求,精准对接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用工难题。开展餐饮企业运营管理和烹饪技能培训,提高餐饮业服务质量和商品价值。(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九)对承租大中型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餐饮企业,减免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其后3个月租金减半,疫情防控期间物业费减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餐饮企业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餐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创业基地等,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十)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提供配餐服务的大型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资质的,采取容缺后补措施,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指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配餐服务行为,确保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结束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申请增加“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资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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