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线生产普通食品管理指南》的通知(沪市监特食〔2020〕82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3-01 点击:1109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特食〔2020〕82号
实施日期: 2020-02-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市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及《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线生产普通食品管理指南》。

  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线生产普通食品的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附件:

     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线生产普通食品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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