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研〔2020〕1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2-19 点击:807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2-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研〔2020〕1号
实施日期: 2020-02-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委党组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领导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的若干措施

  根据《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制定服务企业若干措施如下:

  一、实行“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一般企业登记与食品及特殊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业产品及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特种设备许可等各项行政审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受理,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支持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产和辅料企业扩大产能,实行提前介入、全程服务、“特事特办”“马上就办”,提供保姆式登记服务。

  二、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服务。对作为消毒产品原料及具有消毒作用的危险化学品实施临时许可。开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绿色通道”,采取办理临时生产许可证(期限至一级响应解除)等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对除危险化学品以外的省级发证产品的取证,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期限至一级响应解除),必要时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许可证书通过快递寄送。对提出延续、名称变更等事项申请的,适当延长许可证书有效期至一级响应解除,再次办理许可事项原证书号码保持不变。

  三、严格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对全市餐饮单位实施“九严格”监管措施,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经营场所卫生清整,严格清查库存食品原料,严格食品采购环节管理,严格食品制作过程控制,严格就餐过程安全管理,严格就餐人员卫生防疫,严格餐厨垃圾管理,严格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四、推广“无接触”式餐饮服务。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外卖订餐服务,实施“无接触”式配送。鼓励倡导就餐者打包离店食用,或选择外卖订餐服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食品放在与送餐人员约定的位置,由送餐人员自行取餐,避免送餐人员与加工制作人员直接接触。鼓励消费者订餐选择“无接触”式服务,由送餐人员将食品放在与消费者约定的位置,消费者自行取餐。

  五、加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服务。实行网络“远程”帮扶,通过网络传输方式帮助新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审查图纸,高标准规划生产车间,指导保健食品产品备案的企业直接在国家保健食品备案系统办理备案。对开具保健食品生产销售证明的,实行邮寄办理。

  六、帮扶医用防护用品企业提高生产供应能力。派监督员进驻全部应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医用口罩、额温计等生产企业,实时掌握企业排产、产能规模、产品性能等情况,强化监管,提供服务,第一时间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和技术困难。积极协调相关技术机构,解决企业在扩大产能方面遇到的灭菌解析、出厂检验、新建厂房洁净车间环境监测等困难,及时为企业出具检测报告,帮助企业在扩大产能后能够持续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快新药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地。出台应急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批预案和工作指南,将疫情防控药品、医用防护设备等产品纳入应急注册审批范围,开通快速检测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缩短检验、审评和审批时限。对国家药监局直接受理和审批的新药,实施早期介入、全程跟踪,大力支持新药生产企业落地生产。扩大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范围,我市具备中医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临床均可备案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更好满足临床需求和患者用药。

  八、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疫情防控期间,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首次和扩项,开启绿色通道,推行告知承诺,提高审批效率,助力检验检测机构发展,疫情结束后对实行告知承诺的机构进行现场复核。

  九、创新食品检验检测服务机制。延长市级本级监督抽检合同完成期限1个月,鼓励各承检机构建立弹性抽样机制,积极呼应部分区政府和企业疫情期间的临时管控措施,适时调整抽检品种、项目和要求,帮助检测机构渡难关。支持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生产企业满负荷生产、加大市场供给,开展“你点我检”免费技术服务,帮助企业缩短调试周期,实现质量安全稳定。

  十、延伸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服务。督促提示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巡护力度和频次,确保各类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疫情防控期间,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到期应检验的特种设备提供24小时检验服务和保障。允许电梯维保单位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攻关争创天津质量奖。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申报天津质量奖和天津市质量攻关重点项目中,予以政策倾斜。对天津质量奖和天津市质量攻关重点项目一律实行线上申报,帮助企业提质增效、降废减损,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二、推行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发挥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在高端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为企业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服务。建立天津市老字号商标品牌保护名录,推动老字号商标品牌企业振兴。

  十三、实行专利资助和费用减缴补贴。对企业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给予资助,对企业发明专利维持年费给予资助。落实专利费用减缴政策,加快审核速度,通过对专利申请费、年费、实质审查费和复审费的减缴,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支持中小企业用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恢复生产,对企业发生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给予补贴。

  十四、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布公益广告。广泛宣传科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知识,激发全社会团结一致、战胜病魔的决心和信心。加强对企业发布广告行政指导,对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发布广告应注意的问题及时做出提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十五、强化价格监管推动价格自律。发挥价格监督员队伍作用,通过发放提醒告诫函、公告等形式,强化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倡导相关行业协会或联盟签订价格自律书,引导企业价格自律,对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率先价格自律的企业,加强宣传激励,示范和带动更多企业价格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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