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措施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黔工信运行〔2020〕9号)

来源: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更新时间:2020-02-17 点击:1007

发布单位: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 2020-02-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工信运行〔2020〕9号
实施日期: 2020-02-1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发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61号)要求,全省工信系统要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疫情排查措施。各地工信部门、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疫情排查工作制度。持续生产的企业和拟复工复产的企业都必须严格排查员工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范围,每天对员工体温进行监测,省外返岗人员必须落实14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人员才能上岗。对员工排查发现的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严禁隐瞒疫情“带病上岗”。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工信部门、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企业落实体温检测仪、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抓好工作场所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合理制定厂区封闭式管理制度,妥善做好员工疏导,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严防疫情发生。要加强监督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

    二、分类抓好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

    (三)推动“四类企业”加大生产。各地工信部门要对照黔府办发电〔2020〕31号通知明确的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四类企业”,抓好相关工业企业(包括配套包装、原材料生产企业)生产运行的服务保障工作,推动相关企业积极扩大生产,开足马力生产供应。

    (四)推动达到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各地工信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其他类工业企业的疫情排查和防控情况,对以本地员工为主、省内产业链基本完整,达到疫情排查和防控条件的企业,积极抓好帮扶和督促,推动相关企业2月10起及时复工复产,尽快实现正常生产。

    (五)推动其他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员工组织、原料供应、防疫措施等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联系服务,支持企业采取错峰返岗办法,组织管理人员、本地员工等分批复工,合理准备和安排生产能力,在疫情防控达标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三、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难题

    (六)帮助企业落实防疫物资。各地工信部门要按照本级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在本级疫情防控物资(医药)保障组的统一协调下,认真落实好属地责任,积极帮助有困难的企业协调解决疫情防控物资,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保障。对本地区确实不能协调解决的防疫物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疫情防控物资(医药)保障组协调处置。

    (七)狠抓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兑现落实。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8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加快生产十条政策措施》(黔工信办〔2020〕2号),后续中央和省级还将出台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渡过难关的政策措施。各地工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沟通和协调,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及时推动相关部门兑现落实国家和省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各政策措施。要深入调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状况、困难问题以及相关政策建议,认真做好汇总梳理,及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切实开展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各地工信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机制,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积极开展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服务工作,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地区要及时组织工作专班到企业一线开展帮扶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疫情防控和人员管控情况,分派工作组到各地区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服务活动。

    四、强化落实工作责任

    (九)加强运行调度。各地工信部门抓紧对本地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详细排查,重点梳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安排,逐一提出复工复产时间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周报送1次企业复工复产进展情况。

    (十)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工信部门要落细落实属事责任,全力抓好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落实,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地区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督促检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复工复产工作开展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将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严重滞后的,将按程序追责问责。

    联系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运行监测协调处、0851-86822440。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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