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告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2-17 点击:945

发布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2-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2-1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餐饮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广州市就餐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等要求,现就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及制品,禁止在经营场所、招牌、菜单中宣传含有野生动物字眼的菜式。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经营的肉类来源可溯,合法合规。

    三、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必要时每餐前检查),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一旦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立即暂停其工作,并督促其尽快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四、所有在岗员工应配套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

    五、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洗手消毒制度。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在上岗前、制备食物前、便后、接触垃圾、抚摸动物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

    六、从业人员抵穗前14天途经湖北省的,应当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相关通告的要求,做好相应的登记备案、健康观察等工作。

    七、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避免餐桌摆放过于密集,定时或定期对场所、设施、通道、电梯间、洗手间、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八、提供网络订餐送餐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对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每天清洁消毒。

    九、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落实送餐人员的晨检及健康管理制度。

    十、对入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发现测温超过37.3℃的人员,劝喻其不要进入餐饮服务场所,指引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

    十一、劝导顾客将食品打包带回家或在办公室就餐;顾客在店内就餐的,应避免面对面和扎堆就餐。

    十二、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认识,配合政府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防控措施的解读和宣传,加强对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

    十三、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为前来用餐人员提供公筷,倡导公筷的使用,并向店内顾客加大公筷使用的宣传力度。

    十四、在疫情防控解除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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