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2-02 点击:831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为督促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与全社会一道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防控疫情期间强化市场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地农(集)贸市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活动。
二、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取消或延后酒席聚会、农村集体聚餐等一切集中餐饮消费活动。
三、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加强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安全,严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依法诚信经营。
四、广大经营者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采取欺骗、误导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五、请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发现涉及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规定以及价格违法的行为,立即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借机发不义之财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严厉惩处,坚定维护市场秩序。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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