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活动无条件退订——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2-02 点击:816

发布单位: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1-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1-2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各级各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向全市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1.疫情防控期间,如有需要退订订餐活动的,各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给予退订、退款,如有违反,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不得接待大型聚餐活动(10桌或100人以上),尽量不予提供群体聚餐服务。

  3.经营期间,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防控工作,必须开展体温监测,发现疑似疫情,及时汇报。

  4.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严禁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圈养、宰杀动物。

  5.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晨检、午检制度,如发现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及疑似病例,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并第一时间报告;对节后回流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测温检查,避免发热员工上岗。

  6.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要求,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确保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具。

  7.从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开展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且每日必须更换口罩。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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