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2-02 点击:910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四个最严”指示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法》及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欺诈和虚假宣传、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确保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质量合格,源头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风险可控。
二是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规范生产行为。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和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严格对生产环境做好清场消毒工作,消毒设备设施不全的不得生产;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停产后复产的,须上报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
三是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规范销售行为。不得利用网络销售、电话营销、有奖促销、销售返利等形式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搭便车”借机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特别是提高免疫力类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对新型冠状病毒有免疫功效,借机谋取暴利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处罚。
四是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维护价格秩序。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从事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落实监管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一是各区局要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无食品生产许可、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召回相关产品。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各区局要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特别关注提高免疫力类保健食品。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
三是各区局要加大对非实体店经营单位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产品标签标识、网页宣传中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的,责令下线并召回相关产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2020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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