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经营行为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来源: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2-02 点击:821

发布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1-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1-2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全省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

  全省农副产品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严禁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全省各地要全面加强监管巡查,严格落实公告要求,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社会各界发现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欢迎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

  特此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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