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动物检疫便携式移动电子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19〕136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10-16 点击:812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10-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农厅办发〔2019〕136号
实施日期: 2019-10-1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提高动物检疫电子出证效率,我区研发了手机(移动终端)版本的移动电子出证系统,采用手机(移动终端)连接便携式热敏打印机的方式开展动物检疫便携式移动电子出证(以下简称便携式出证)。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动物检疫便携式移动电子出证试点工作的函》(农牧便函〔2019〕734号,详见附件1),我区将实行便携式出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便携式出证的检疫证明种类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证),均为执热敏纸质,其样式详见附件2、3。

  二、实施便携式出证试点时间和范围

  2019年10月20日起在百色市右江区实施便携式出证。在总结试点工作和条件具备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全面推广。在全区全面实施便携式出证前,我区实行电脑端出证和便携式出证双轨制,并使用B证动物检疫专用章和官方兽医签名的电子签章。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人员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确保检疫申报点、家畜定点屠宰场无线网络全覆盖,热敏打印机、指纹电子签名屏等专用设备采购到位,加强官方兽医实施便携式出证技术培训。

  (二)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提供便携式出证技术和热敏打印机等专用设备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三)在全区统一取消目前使用的电脑端出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旧版)之前,电脑端出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便携式出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新版)在我区各流通环节同时生效。

  (四)各地要加强便携式出证工作宣传,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和便携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正常流通。

  (五)各地在试点过程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

  各地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不详事宜,请与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联系人:朱贤龙、农扬,联系电话:0771-3120662。

     附件:
   1.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动物检疫便携式移动电子出证试点工作的函》(农牧便函〔2019〕734号)

  2.便携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样式

  3.便携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证)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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