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10-25 点击:96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标准创新管理处:
现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19年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4日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19年
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1104号)的要求,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抽查,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2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范围为2019年8月30日(含)前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团体。
三、抽查事项、方式及比例
(一)抽查事项
1.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1)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企业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2)企业标准内容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3)企业标准的编号是否符合规定。
(4)企业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是否公开。
2.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1)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团体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2)团体标准内容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3)团体标准的编号是否符合规定。
(二)检查方式和比例(数量)
1.检查方式
书面检查,查看标准文本和相关材料。
网络检查,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阅
2.抽查比例(数量)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企业按6.5%比例抽取(声明标准总数的2%);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抽查抽取4个。
四、抽查步骤
(一)省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按照登记机关将检查对象分派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抽查事项实施检查。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四)检查人员检查企业标准时,如遇到一家企业有多个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时,随机选取一个标准进行检查。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省局要求,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定人、定岗、定职责、定时限,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本辖区此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好抽查前培训、准备、认领等工作,督导辖区抽查进度、上报总结报表等工作。
(三)加强工作反馈。各级市场部门要针对抽查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必要时提请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指导或者协调解决,为今后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19年11月25日前,将此次抽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省局标准创新管理处。
联 系 人:武军 闫梦
联系电话:0311-67565175 0311-67565178
电子邮箱:bzcxglc@163.com
附件: 3.团体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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