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辽宁省司法厅 更新时间:2019-09-24 点击:651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民主性,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立法工作总体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20年度省政府立法项目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就2020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坚持问题导向,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注重改革、发展、稳定所急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征集重点
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围绕辽宁振兴中心、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改善民生中心等重点工作,重点征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民生保障能力、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推动文化繁荣兴盛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包括制定、修改、废止项目)建议。
四、基本要求
(一)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地方政府行政立法权限,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立法项目建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有关上位法依据,立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立法建议项目已有代拟稿的,欢迎提交代拟稿以及立法参考资料等。
(三)提交立法项目建议的,单位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截止日期
本次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
六、报送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信件等形式反馈至省司法厅。
(一)电子邮箱:lnsfdydc@126.com(邮件题目请注明“立法项目建议”字样)
(二)自动传真:024-86906792(首页请注明“立法项目建议”字样)
(三)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 辽宁省司法厅 法治调研督察处
邮编:110032(信封上请注明“立法项目建议”字样)
七、汇总论证
对收集到的立法项目建议,将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进行充分研究论证,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是否列入2020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
特此公告。
辽宁省司法厅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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