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牲畜饲养等17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11号)

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更新时间:2019-09-23 点击:985

发布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 2019-09-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11号
实施日期: 2019-09-2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 第45号)等要求,为做好我省牲畜饲养等17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和核发范围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规定应在2019年申领排污许可证的17个行业(具体核发范围和管理类别详见附件)。

    鉴于生态环境部正在编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将于近期发布,新名录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范围、申领时限、申领程序等作出新规定的,届时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申请和核发时限

    纳入申请和核发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于2019年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本辖区内相关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中纳入《名录》中的行业含热力生产和供应、电镀设施的,其热力生产和供应、电镀设施部分随主行业的核发时限完成核发;未纳入《名录》中的行业含热力生产和供应、电镀设施的,其热力生产和供应、电镀设施部分按本公告核发时限完成核发。

    三、核发部门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纳入核发范围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

    四、申领程序

    相关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网上申报,并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核发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相关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明确的许可事项和环境管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网址:http://10.100.248.253/permit/login.jsp)上对排污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程序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附件: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发行业明细表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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