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保留、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冀卫法规函〔2019〕33号)

来源: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9-11 点击:894

发布单位: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9-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卫法规函〔2019〕33号
实施日期: 2019-09-1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省计生协,委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9〕—62),我委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委机关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6件。根据目前规范性文件管理使用情况,继续保留50件,废止4件,正在修改2件。现将《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列入修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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