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7-23 点击:3787

发布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6-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日。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规定,我局起草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jghjt@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邮编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裁量权适用规则意见”。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31-8852748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日。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5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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