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7-23 点击:3787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规定,我局起草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jghjt@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邮编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裁量权适用规则意见”。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31-8852748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日。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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