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7-16 点击:1207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7-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9年8月5日。

  根据《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现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征求贵局意见。请于8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委食品处,如无意见也请反馈纸质文件。

  联系人:赵 琪

  电 话:0451—87258468

  邮 箱:wstspaq@163.com

  邮寄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附件:

  1.《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及其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2.《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及其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2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